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入汲取事故教训,持续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发展水平,逐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目前我州饲料混合机(全混合日粮制备机)使用较多的情况,现将有关安全事项告知如下:
1.饲料混合机(全混合日粮制备机)等农业机械生产企业、经销商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当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农业机械安全使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2.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按照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对生产的农业机械进行检测验证;农业机械经检验合格并附具详尽的安全操作说明书和标注安全警示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依法一定要进行认证的农业机械,在出厂前应当标注认证标志。
3.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马停止生产、销售,及时报告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知农业机械使用者不再使用。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及时召回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的农业机械。
4.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有必要的维修场地,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验测试仪器,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
5.饲料混合机(全混合日粮制备机)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前,操作人员作业前,应当对整机做全面安全检查,确定人员和机械安全,再进行生产作业。
6.饲料混合机(全混合日粮制备机)在作业前,操作人员和辅助人员应勘察作业场地清除障碍,对危险地段与障碍物应设明显的标记。告知作业现场非操作人员和非辅助人员不得进入作业现场。
8.每一班次必须检查电机、刀架、螺丝是否松动。建议轴承每星期加润滑油进行保养,减速机正常使用情况下至少每半年更换一次齿轮油。液压系统每半年最好更换一次液压油。
9.严禁电机过载或断相。严禁设备反转,严禁用手、木棍等强行喂料,以防止卷入机器。
希望所有饲料混合机(全混合日粮制备机)用户提高安全意识,依规定和程序操作,保护好自身的生命和财产安全。